问题 | 房地产税征收内容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地产税征收内容有: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各类住人或存放东西的建筑物,即房屋。房产税按年征收,由房屋所有权人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分期交付,产权未确定或房屋使用者非产权人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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