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三十年到期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土地使用三十年到期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权利人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的期限应当不超过30年。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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