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暂住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拟在本市暂住7日以上的暂住人员,应在到达暂住地后7日内申报暂住登记。
2.拟在本市暂住1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暂住人员,应于到达暂住后1个月内办理暂住证。 3.申报暂住登记或办理暂住证,按照规定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管理站申报办理。 4.申报暂住,应交验暂住人员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5.暂住证实行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壹年。 期满需继续暂住的。 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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