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之下,对于租户出现违约行为导致房屋出租方承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的标准主要由租赁协议之中的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当协议中已明确载明有违约做出赔偿的条文时,其赔偿方式便会严格遵循相应条款执行;
然而如果合同并未对此有所规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承租人有权向出租者提出赔偿其由于违约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其中既包括直接损失(例如,寻找新的居住地点所需支付的额外费用),又包含间接损失(诸如因搬迁所造成的工作延误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总计的赔偿金额应该与违约行为所导致的真实经济损失相称,并且绝对不能超出出租者签订合同时所能预见到或理应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可能引发的所有经济损失范围。
另外,作为违约的一方,依照合同约定,承租人可以进一步主张退还尚未使用时间段内的租金及其押金。
至于最终的赔偿数额,还需要仔细考虑到双方的过失程度、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等多方面因素后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