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公租房怎么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所涉及到的公租房手续办理,必须依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和处置。
例如,如果公租房系以单方面的名义提出申请,那么在离婚的过程中,夫妻双方需就该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即获准公租房居住权益的那一方得以保留住所,另一方则须搬离原处。 然而,若这一问题未能在协商环节得到妥善解决,通常情况下,相关部门会综合考量夫妻双方的住房状况、经济收入水平以及是否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等诸多因素,进而对当事人提出的请求予以全面评估,以便做出最合适的决定。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曾联合申请过公租房,那么在离婚之后,他们很有可能需要再次向有关部门递交新的申请,以变更原先申请中所记载的居住人信息。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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