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人提出执行异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承租方通常会基于其租赁权利受到执行程序中不当行为的影响时,提起执行异议。
如果承租方在人民法院实施查封措施之前已经与相关单位签署了效力明确且合理合法的书面租约,并且占据和使用权该不动产权属,那么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其享有的租赁权益能够有效地抵抗申请执法者的行为。 例如,在租期尚未到期之时,执行行为不应对承租人的合法租赁利益造成任何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请求在租赁期内阻止向受让人移交占有被执行的不动产,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并占有使用该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承租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承租被执行的不动产或者伪造交付租金证据的,对其提出的阻止移交占有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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