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东不搬走是否构成侵占罪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租赁协议期满之时,房东我方如拒绝撤出所居住之地盘,通常而言并不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通常围绕着非法占有他人物品等情况展开,具体来说,是指将那些原本由他人临时保管的财务、被遗忘之物或埋藏之物擅自据为已有,且此类行为涉及的财产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同时仍然坚决不予归还给原主的行为。 然而,当房东并未积极行动去搬离所处之地时,这更多地是因为该问题源于房屋租赁关系的特定民事纠纷。 在这种情形下,租赁者可以直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法律条款,即“在租赁协议达到了其限定期限之后,承租人应依法返还我们所租借的土地或建筑物。 在返还的过程中,应对相关租赁物品进行处理,使其尽可能恢复到原有的状态,以符合双方原来设定的使用规范。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租户您的权益得到了明确的保障,您享有权利让房东履行他们在租赁协议中所同意的义务,若房东仍拒绝租借,那么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途径,透过向当地法院提交相关民事诉讼等方式来保障您自身的合法合理诉求和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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