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期间冰箱损坏,应由谁负责维修或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归责于租户在使用过程中照顾手段欠妥或相关使用方式不得当,导致冷藏柜功能丧失,那么该租户应对其缺失负起修复或赔偿之责,赔偿方式应追溯至该物品本身的等价价值。
但如若出租屋内的冷藏柜损害系自然灾害(如火灾)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致,此时应视作偶发性特殊情况,依公平原则执行赔偿事宜。 由租户引起、基于租约并无特意规定的情况下,任何房产及该物业的配套设施产生的损害与障碍,均应由出租方负责修复。 若确因为租户自身使用不当或有过失,导致房产及其配套设施产生不良后果,此类维修责任理应由承租者承担。 租户须遵照我们双方达成的协议或财产本身特质来利用该财产,而非滥用不顾及财产实际状况,从而导致财产受损,这样,作为我们,并不需要对此类情况负起赔偿责任。 如租户未能严格遵守这个约定或未能按财产特质来使用该财产,导致财产受到了损伤,那么作为我们,有权终止租约并要求赔偿我方的损失。 若热水器的运行模式与我们当初的预定不符,我们必将会对房产及其中包含的配套设施进行修复和保养,确保承租人们能顺利使用房产及其中附带的所有设施设备。 如果这一切都是你们租户造成的,或者我们双方已经协商好这部分由你方来负责检查和修复,那么所有的房产及配套设施的修缮责任就会落在你们租户身上。 作为我们,必须要履行保护和保持租赁财产不受损害的责任,除非在一些特殊情况下。 如果你们租户发现需要修复租赁财产,你也可以向我们提出,要求我们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进行修复。 倘若我们未能履行这一承诺,你们也可以自己动手去做,所需的所有维修费当然也是由我们承担。 如果我们对维修租赁财产的工作影响了你们的使用体验,我们应该适当地调整租金或延长租赁期。 只要不是由于你们租户的错误使用导致的需要维修,我们都不会承担上述规定中的维修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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