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调整房屋出租与出售之间的关系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卖方拥有已出售物业的再售权。
然而,为了平衡买卖双方之间的权益和关系,以下几项措施可供参考使用: 首先,如果具有房产所有权的业主实行房产转售行为,必须在交易完成之前提前合理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该物业的现租户。 这样做有助于保障租户的知情权以及异地搬迁的充足适应期,避免在业主完全执行完毕交易之后,租户仍然对该房产的买卖情况毫不知情。 其次,在当家主决定进行房产销售之时,应先询问租户是否有意向购买此套房产。 在绝大多数情况之下,租户享有以原始购房价格等同的代价优先购得此套房产的权力。 不过,当房产所有人、近亲家属或是第三方登记购买者以善意且公正的方式购买此套房产并且已经完成相关登记手续时,租户的优先权将被取消。 为此,我们鼓励所有房产交易各方遵循上述原则,共建良好的房产交易环境。
法律依据:
《民法典》,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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