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省拆迁房屋的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草房的建筑面积1900元人民币/平方米;
砖瓦结构的房屋价格为2400元人民币/平方米; 对于捣制或预制砖混凝土结构的房屋则为2800元人民币/平方米; 而当涉及到楼房(两层及以上楼层)时,其价格为3300元人民币/平方米; 对于地上以及地下附属物品的使用,我们遵循等价赔偿的原则; 同时,如果需要进行异地安置,那么我们将向每位申请人发放2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助费用(此费用涵盖了宅地租金、配套设施如厕所等费用以及租房费用等所有方面)。 2.根据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需向被征收人提供以下补偿项目: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合理补偿; (2)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以及暂时安置的补偿; (3)由于征收房屋而引发的停产停业所带来经济损失的补偿。 市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建立相关的补助和奖励制度,为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提供必要的补助和奖励支持。 3.被征收人有权利自主选择是要获得货币补偿还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针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市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必须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且需要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之间的差额来计算并支付相关款项。 若因为老城区改造而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愿意在改造区域内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话,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需要确保能够提供改造区域或附近区域内的房屋供被征收人选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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