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时应自各方签署及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而当房屋亦成功交付至承租方手中时,该合作为这一关键要素的生效条件亦告达成并正式生效。 在法律意义上,房屋租赁合同即是一份用来清晰界定租赁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书,其在由各方签署及加盖公章之际即意味着合同依法成立且正式生效; 或是满足了事先约定的其他生效条件之时,亦将依法成立且正式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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