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租金收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指出:
夫妻双方在成立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过程中获得的生产、经营环节所产生的收益应归属双方共同所有,这其中便包含了为婚后进行的房产租赁带来的利益。 因此,在判断类似房产在婚后出租带来的租金收入能否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时,最重要的衡量因素便是另一方是否实际参与了房地产租赁方面的经营活动。 此类证据可能包括: 发布相关租赁信息的渠道和方式; 主张参与租赁业务的书面凭证,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进行租金收益的催缴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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