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不破租赁有哪些例外情况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学界广泛认同的观点,存在以下三种情况并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规范:首先,租赁物因国家没收或征收而引发的所有权变更;
其次,针对尚未办理出让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若其在设立抵押租赁权之前已进行了抵押登记,那么,如仍依照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来处理此类问题,将会严重影响到抵押权的切实维护与行使; 最后,当出租房屋在签订租约之前即已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查封,这种情况下应追究出租方的违约责任,并依据相关合约条款规定的违约金标准作出相应赔偿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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