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具体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租赁合同未被解除或终止之前,无论出租方如何计划出售所租用的房地产,均必须首先告知租户他们享有优先购买该不动产的权利。
承租人有权在其他潜在买家提出相同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购买该物业,且应在收到出租人告知其将售卖物业的通知之后的15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行使这一权利的明示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