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房子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对于那些尚处于贷款按揭之中的房产进行全权委托出售,这一过程中必须注意一点,即在出售房产之前,自己无法偿还尚未到期的贷款并最终解除了抵押状态。
因此,通常情况下,这类房产的销售都需要依赖于中介机构以及担保公司的全权处理,以便实现赎楼、售楼等多项操作步骤。 其次,对于涉及租赁合同的房产,在进行销售前,务必要先明确租户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出现此类情况,需确保租户不会行使该项权益; 同时,还应要求租户签署书面证明书,明确表达其自愿放弃此种权利。 倘若未能充分重视租户的优先购买权问题,将会面临较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再次,在收到购房款项时,务必保持高度警惕,确保资金安全。 最后,若已与买方达成定金协议,卖方切勿主动违约,以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害。
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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