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合同仅有签字而无盖章,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租约合同是否需要盖章问题,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着明确规定。
按照该法,若双方采用以书面合同形式签订协议,则自所有协商方都成功签署、盖章或是按下指印之时,该份租约便正式生效。 因此,签名与盖章的效力是相同的。 当签署租房合同时,若能满足以下三个必备要素,即可认为其已正式生效: 首先,当事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必须与其年龄、精神状况相适应,拥有必要的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自然人作为合同的参与者,他们需遵守并达到《民法典》中所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标准。 其次,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 根据相关法律规则,这是一切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与否的关键要件。 若是存在任何虚假或欺诈性表达,或是可能对对方造成威胁或压力,又或者是逃避法律责任、背离事实真相等行为,这些都可能会使合同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最后,合同的条款和目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为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我们必须注意到合同内容不可侵害他人利益,更不可以助长危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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