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租房转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转租租赁之房屋的情况中,就是指原承租者将其租赁的房子部分或者整体免费地让予第三者使用。
针对“若有证据表明一方当事人握有无利证据但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力证该证据对其不利,则可以据此作出对证据持有方不利的判定”这一规定,并未与上述原则产生冲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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