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业执照不能办理可以解除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东未能提供房屋用于商业经营必要的文件,使得租赁协议所定的合同目的无法达成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解除该租赁协议。
在此种情况下,通常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赔偿责任。 然而,关于扣留定金以及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产生的费用的处理事宜,需要依据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实际情形来进行判定。 如果出租方没有向承租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该租赁房屋能够满足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条件这一事实,那么出租方就不存在过错。 反之,若出租方确实存在有意欺诈或虚假陈述的行为,那么承租人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可以向出租方提出合理的赔偿请求。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以及双方各自的过失程度,综合考虑后决定是否退还定金、进场费,以及是否应当赔偿装修费用等问题。 然而,目前并无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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