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约定了,能不能处理租客留下物品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原承租人退租并迁移离开之后,所遗留在租赁物业中的物品均可由产权所有者(即出租方)自主进行处置。在出租方对物业内的各项财产进行清点之时,亦可邀请居住地的居委或村委等相关单位的代表出席现场,以示公正,并且在清点过程结束后,将所有财物统一暂时存放于其他合适地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