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2025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居民通过房地产市场所购买的、拥有合法所有权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型住房和因土地征收引发的拆迁、安置住房等自用性住宅,职工及其伴侣有权利进行提款操作。
此外,当职工或是其伴侣决定进行建造、翻新甚至是大规模修葺这一类具有合法权益的自住性住宅时,他们也同样具备这样的权利。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在职员工能够保持稳定地缴纳住房公积金达到三个月以上,并且他们自身及其伴侣都位于当前城市并没有属于自己的房屋,同时又需要租赁房屋居住的话,那么他们就有资格申请提现住房公积金以用于租房费用的支付。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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