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镇居民办老宅不动产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旧有房屋进行所有权登记时,首先必须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文件,以及屋主与卖方或租户之间签订的房产买卖或租赁协议。
除此之外,还需要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呈上一份详细说明维修基金缴纳约定的书面文书。 接着,按照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按规定程序交纳税费以备查验。 缴费完成后,凭借已经完税的凭证,即刻可以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申办登記手续,领取房产证书。 对于自建房,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还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第一,申请书; 第二,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经过正式授权的委托书; 第三,关于该自建房屋所有权的来源之明确证据以及登记的具体原因的证明资料; 第四,说明该自建房屋的界址、空间界限以及建筑面积等重要信息的相关资料; 第五,由相关法律法规和登记机构所另行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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