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房屋出租转租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的转借问题,这是一种常见的现象——承租人会把整栋房子或者其中一部分免费地借给其他个体或组织来使用。
这种情况下,租房者将自己所租住的房子的一部分或整栋再次出租出去的行为,我们称之为“房屋转租”。 除此之外,还包括了以诸如联营、承包经营以及合作经营之类的名号,将整栋房子再次出租给他人使用,在其中,租房者并不会亲自参与到具体的经营活动中去,而是靠收取租金获取相应的经济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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