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屋婚后租金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分析中,我们必须明确指出,一方在结婚之前建立并拥有的房产收入并不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租金就被排除在外。 需要明确的是,租金并非从现有资产的使用中产生,而是受到市场供给需求关系的影响,并且与房屋自身的运营状况密切相关。 为了得到租金,通常需要投入大量的管理或服务工作,可以视作是一种商业运作。 在实际操作中,租户将个人所有的房产转租出去,由于房屋此类大型生活必需品的管理与维护往往需要夫妻二人共同参与,包括维修、修缮等方面。 所以,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租金,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被判断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另外,针对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项,而婚后则共同偿还贷款的房产问题,在离婚时应该如何划分?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协商无果,那么法院多半会判令该房产归属产权登记的一方,同时尚未结清的贷款也将作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负债; 最后,对于双方共同还贷所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应该本着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的一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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