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到期了续租要签订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住宅租赁有效期结束时,若选择继续在原房屋内租约至新日期,则应加强对协议条款的关注与管理。
尽管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房屋租赁期限结束之后,租户如无异议,且按时缴纳租金,则可保持原租赁协议仍有法律效力。 然而,此种情形通常定义为不定期租赁。 在此种情况下,房屋所有者与租户均具有权利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已签署的合同,只须各自履行提前知会的义务即可。 为避免纠纷并降低潜在风险,我们强烈建议您们寻求专业机构协助,起草、签署新的租赁协议以确保各方权益和谐均衡。 通过这种方式,各方在租赁关系中的义务与权利将会得到更为清晰地界定,从而有利于建立更为稳定、长久的合作关系。 倘若未能进行新的合同签署,虽然仍能维持居住现状,但却存在着随时遭受终止合同通知的风险。 尤其重要的是,在正式断绝租赁条款之前,必须提供充分适当的通知期,防止产生误解或疏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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