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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房款没到位,合同没有签字有效吗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租赁协议倘若未得到双方签字确认,那么其效力便无法得以确立。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协议本身尚未成立,所以也就谈不上具有任何法律效应。因此,相关事项的当事人必须立即着手进行补充签署手续,以便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否则,可能会遭遇支付定金或租金,但最终仍未能成功入住房屋的尴尬局面。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涉及到的一般原则与特殊例外有所不同。假如承租方已经履行了重要义务——即支付房租这项工作,而出租方亦已接收并收取此部分款项,同时将房屋钥匙交付至承租方手中,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可以理解为这份租赁协议实际上已经算是正式设立并具备了相应效果。对于那些符合法律框架严谨规范、依法制定的租赁协议而言,其自生命力诞生的那一刻开始,便已经产生了独立且有效的法律效应。但需排除法律明确规定的某些引发租赁协议失效的特定情况,例如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条款、严重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习惯以及行为人与相对方恶意串通实施行为,从而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等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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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0: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