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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起诉欠钱强制执行名下有贷款的房子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债务纠纷中,若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其债务并被债权人提起诉讼时,倘若其名下拥有房产且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法律执行,此时需考虑到果落实执行行为可能给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带来损失。
然而,若申请执行人愿意以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准,向被执行人和其抚养的家庭成员提供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居住空间;
或者在取得被执行人同意后,依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水平将租金从房屋的变价金额中扣除五至八年,那么人民法院就可依法对属于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人的用于维持生活所需的居住房屋实施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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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2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