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不退物业费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您与业主所签订之租房协议,规定了租赁期限长达一年;同时在该合同中亦明确规定,租赁期间的物业费用应由您承担(您已全额支付了一年的物业费用)。
然而,在租约尚未履行完毕之前(仅半年),您却选择提前终止合同(即办理退屋手续),这无疑违反了先前签署的合同条款。 关于物业费用的退还问题,应依从于原有的合同规定来处理。 若在合同条款中并无明文规定或者存在模糊不清之处,则您作为租户原则上无法要求返还。 唯有在特殊情况下,如业主将房屋再次出租给他人并且其已经收取了半年的物业费用时,您方可行使权利以房东获得不当利益的理由,提出相应的退还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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