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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房公积金离职后怎么提取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当离职员工希望提取其住房公积金时,应携带以下一系列详尽的材料:
首先便是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其次是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紧随其后的是所在单位开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以上证件缺一不可。
其次,员工从原单位离职之后,可采用两种不同的方式提取公积金。
第一种方式为:
在原单位辞职并继续留在本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的情况下,若购买或租赁房产成功,便可凭借购房或租房合同向相关部门提出公积金提取申请。
第二种方式则适用于劳动者在原单位辞职但尚未找到新工作且近期也无意愿重新投入职场的情况,此时,申请人可通过此次申请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从而顺利提取相应金额。
最后,如员工选择正常离职(即辞职),只要在转移社保的前提下,其住房公积金即可全额取出;但若是因自然原因而非主动辞职,则只能提取自己所缴纳的部分。
倘若您选择了辞职,只须前往当地社保局完成社保转移事宜,随后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相应办理即可。
一般来说,所需办理手续包括公司正式的辞职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公积金账号等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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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8:5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