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唯一一套住房被执行5-8年租房补偿怎么计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唯一住房强行拍卖需要预存5至8年租金之相关法律政策内容如下:
在维护被执行人和其所赡养的家庭的基本日常生活所需基础之上,在人民法院的审理范畴之内,可以依法查封但绝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偿。 在此前提之下,如果亲属有意向也许会提出反对意见,然而在经过法院核实与裁定之后,那些经核实已经满足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将不再予以支持。 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首先,如果被执行人有赡养责任的人名下拥有其他可供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居住房屋; 其次,自执行依据生效之日起,被执行人为躲避债务而私自转移其本人名下其他房屋所有权的情形; 最后,如果申请执行人本着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水平的原则,为被执行人以及其所要抚养的家庭提供舒适的居住空间,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特定数量的租金,亦属于此范围内。 基于以上介绍,即使是未被设抵押权的房产,若被执行人满足上述提到的几种状况,那么人民法院依然可以依法执行其唯一住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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