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唯一住房租金法律规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有关强制拍卖唯一住房但须预留5至8年的租金这一规定的解读如下:
为了确保被执行人得以维护最基本的居住权益,法院需要保证申请人能够根据本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相关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生活所依赖的亲属提供适当的住房;或者在得到申请人的明确同意之后,参照本地房租市场的平均租金标准,从查封的房产变价所得款项里预留五至八年的租金,方可实施对唯一住房的强制拍卖措施。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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