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优先购买权人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实践中常遇到的情况有: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2、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4、知识产权法上的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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