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子出租母亲房屋抵债租赁合同有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儿子出租母亲房屋抵债而签订的租赁合同在通常情况下是无效的。但如果其母亲在合法期限内追认该出租行为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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