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承租公房征收是否有权强制加强补偿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上海市,公有房屋动迁是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来计户。
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载明的承租人为准。 无论在公房中,落有多少个人的户口,都是由承租人来签署征收补偿协议。 承租人也有权利委托1—2名代理人签署征收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征收补偿协议主体的确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计户,按户进行补偿。 被征收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为准,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承租人为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