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家电自然损坏是谁的责任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租房家电自然损坏是房东的责任,家电权属归于租客的自行承担责任。在租赁物出现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房东须对该租赁物进行修理和维护,以保证租客能够正常使用该租赁物,包括对租赁物的正常保养。家电损坏由租客过错造成的或双方约定由租客负责检查和维修的,家电的维修责任由租客负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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