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签订房屋租赁合注意的事项:
1、房屋限定的最多住宿人数。 2、租期内房东提前收回房屋的退款细则及违约赔偿办法,譬如当月及下月剩余房租是否可退还、押金退还及卫生费管理费水电煤气费如何退还等等。 3、合同期内租户单方终止合同违约赔偿办法、是否可以转租,以及转租的收费条款、水电煤气采暖费用由谁承担、房屋家具损坏维修办法等。 4、房租缴纳请看好是否是提前一个月缴纳,若是提前一个月缴纳,实际上是多付一个月的押金。 5、合同盖章请看好盖的是谁的章。 6、损坏的家具拍照。 如果搬进去之前就有家具损坏,可拍照留存。 另外,在签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把权利义务分清,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主要的项目有房租、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垃圾清理费等如何缴纳,每个月什么时候缴纳房租,房屋设施如果非人为损坏该由谁负责维修,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 再有就是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标明房屋内设备的数量、成新度等情况,越具体越好。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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