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申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如由于工程进度的延迟或者政府有关手续的滞后审批以及市政配套设施的拖延等原因所引起的房屋交割期延长,那么此类情形便可视为合理的延期交付。
这种类型的延期交付属于交房日期的顺延,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可以给予开发商一定程度的宽限期,等待一段时间后即可顺利完成交房流程。 然而,对于非正常的延期交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维权措施:首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 购房者可以选择亲自前往或者委派律师代表与开发商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向其详细阐述自身遭遇的延期交房问题,同时提出协商和解的诉求,例如要求赔偿损失等等。 若能够与开发商达成共识,那么将减少后续可能出现的诸多困扰。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与开发商达成和解协议后,务必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任何一方在日后反悔。 其次,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在面临延期交房的困境时,向消协投诉无疑是一种有效的维权途径。 倘若与开发商的协商未能取得理想结果,购房者亦可向开发商所在地区或者房屋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维权。 尽管消协的裁决对双方并无强制执行力,但却会对开发商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进而使其承受一定的压力,因此,此举具有一定的实际效果。 再次,向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反映。 如有必要,购房者还可以向房屋建设管理部门进行反映,请求对开发商实施相应的惩罚。 尽管如此,房屋建设管理部门的职权范围较为有限,通常仅限于行使行政权力,缺乏民事审判权,只能对开发商进行处罚,而无法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其按时且全额地对业主进行补偿。 因此,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房屋建设管理部门只能在其中发挥调解的作用。 最后,提起诉讼。 在尝试以上所有途径均未果的情况下,若仍无法与开发商达成和解,业主则有权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然而,诉讼程序繁琐复杂,将会为业主带来诸多不便。 业主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或者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在诉讼过程中,证据至关重要,因此业主必须妥善保存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相关证据,例如采用录像、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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