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转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预售商品房转让事宜,有以下几个值得关注的要点:
首先,若预售商品房的购房者已经全额支付了所有款项,他们有权与新购房者签署转让协议,同时应向开发商递交书面形式的通知; 其次,针对未全部结清房款的预售商品房购买者,他们必须事先获得开发商的批准才能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 此外,转让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在协议生效之后,应共同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转让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然而,由于当前我国部分地区为了防止期房过度投机行为,对于再转让的情况采取了严格管控措施,因此,可能会出现无法直接进行备案的情况,这就增加了期房再次购买者在签订合同时所面临的风险; 最后,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过程中,相关各方都应依法缴纳相应的税费。 若未能成功进行再转让备案,那么只有当出让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方可将该房屋过户至受让方名下。 在此种情况下,虽然无需通知开发商,但是如果出让方将房屋再次出售给他人,那么只能追究其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风险相对较高。 另外,如果确实因为房屋质量等问题导致原价转让,您也可以考虑与开发商协商,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终止手续,然后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注销预售合同的备案登记。 同时,您还需要与贷款银行办理终止贷款合同手续,以及注销抵押登记。 待以上手续全部完成后,新的受让方便可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办理预售合同的备案登记。 如果出让方已经办理了商品房抵押贷款,而受让方也计划办理商品房抵押贷款,那么双方应先前往原银行咨询是否能够办理“转按揭”手续。 如果可行且满足相关条件,双方可直接办理“转按揭”手续; 反之,如果受让方并不需要办理抵押贷款,那么出让方应办理解除抵押贷款手续,否则将会影响双方办理备案或产权登记的进程。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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