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收据写2人名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结婚前,由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并支付完毕所有的购房款项后,将此房产登记在其中任意一方的个人名下。
若能够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资金来源及出资金额,那么在法律意义上,男女双方便可共同拥有此套房产的所有权份额; 相反地,若为单独付款购买房产,且同样已经缴清了所有的购房款项,那么此房产在法律规定中,应根据房产证的登记情况,判定是否属于需按照比例共享或者共同拥有的资产; 1、共同借款方:在信贷领域,共同借款方既可以是所购买房产的共有权人,也可以是符合还款条件的其他自然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共同借款方并不一定必须是房产证上所列明的姓名之人; 2、共同还款人:共同还款人是指在购买房产之后,与房产所有者共同承担房屋贷款偿还责任的人士。 同样地,共同还款人也并非一定要在房产证上列明其姓名,因此他们并不一定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3、房产证上列明姓名之人:房产证上的姓名可以是一位,也可以是多位。 在房产证上列明姓名的人士,即被视为该房产的所有权人,依法享有该房产的占有权、交易权、转让权以及抵押权等各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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