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合同上面写着预售该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置期房时签署的通常为预售合同,这属于正常现象。
从法律角度分析,预售合同即消费者(预购方)与商家(预售方)经过协商后达成的共识,其中明确约定消费者需提前支付一部分或全部价款给商家,待约定的未来某个时间点再向消费者交付对应商品的一种商品交易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合同自双方合意订立之时起才能生效。 正因如此,预售合同内蕴含有“预约”的意味,开发商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日期向消费者提供房屋,同时也应严格遵循预售合同中规定的价格、品种、质量、规格、期限、履行方式以及履行地点等各项条款来履行自身的合同义务。 此外,预售合同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消费者提供房屋,则应当退还消费者已支付的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选购预售房屋过程中,务必认真核实开发商是否持有合法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有拥有该证书,方可进行网上签订正式合同手续,这也是后续成功办理产权证的重要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样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