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预售房转让合同有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出售尚未完成建设工程且暂时无资格领取房产产证的房地产契约通常被视为具有合法效力。
然而,根据目前中国法律体系,并未对此类商品房预购人再行销售其预订房产之行为设定任何禁令与限制。 因此,在买卖双方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得到政府部门审批备案之前,此类契约均具有法律上的有效性; 倘若房屋已经实际交付至购买方手中,但仍未能获得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再次发生的房屋所有权转让,则此时的转让契约将会被判定为非法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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