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超过半年怎么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产延期交付超过半年,则业主享有法定权利选择退房。
当合约中所规定的交房日期届满后,请务必向开发商发出关于房产交付的正式通知信函,如在此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依约交付住房的,那么业主将享有法律赋予的撤回购买房产的权力,此时开发商需按照合约约定退还先前所支付的所有首付款及活期利息; 另外,倘若合约中预先制定了违约金条款,业主也可根据实际损失一并要求赔偿。 通常情况下,如果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的时间在30至90天之间,那么超过此期限后,业主便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同时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支付房款利息。 然而,如果在合约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开发商因延迟交房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那么在合约签订的延迟期间内,业主不得以开发商逾期交房为由请求解除合约。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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