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郴州头条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未签署书面协议状况下的定金退还事宜,依据行业内针对房产买卖冲突的权威法规,存在两种可能性:首先,如若因为购房一方的原因无法缔结《商品住宅销售合同》,那么应根据相关法律中关于定金部分的规定来处理该问题;
其次,若由于不可归咎于交易双方的非人为因素导致商品房买卖谈判失败,卖方则需无条件地将定金全额退还给买方。 在此种情形下,未能顺利完成购房合同的签订并非仅是购房者一方的过失,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购房者并不构成违约行为。 然而,倘若双方已经签署了认购书,但购房者却未能按照认购书所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签约,此时便视为买方违约,定金将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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