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一方不肯过户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若遇到卖方未能积极配合完成过户事宜时,通常应如何进行应对和处理呢?一般情况下,此问题已经在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时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与阐释。
因此,当出现此类争议时,我们将依照购房合同中所确立的约定条款来加以解决。 倘若经过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买方便可以收集各类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提出起诉,请求对方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全力配合完成过户手续,并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买方也有权选择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卖方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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