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要不要预售证和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乃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之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所颁发的许可文件,用以批准并认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销售业务。
此项工作的主要负责机构为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书则由省级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刷、办理登记审批以及发放事宜。 在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若该房屋已完成建设,则须同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备查验。 对于有意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而言,如欲对房屋的建筑质量进行深入了解,亦可查阅房地产开发商所持有的《工程验收证》。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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