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4栋楼房延期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延期交付房屋行为无疑已经构成了违约行为,因而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就实际操作而言,主要的处理手段便是以支付违约金为表现形式来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违约责任的具体执行,若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自然依据合同条款执行,若合同对此未作明确说明,则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来认定违约责任的程度。 在合同未能明确违约责任的情形下,根据该解释规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予以确认:一方面,对于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情况,可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进行计算; 另一方面,除要求支付违约金外,若符合法定条件,购房者亦有权选择解除购房合同。 根据上述解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出卖方如出现延迟交付房屋的情况,或者买受方出现延迟支付购房款项的情况,经过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双方均可申请解除合同。 因此,在面临延期交房的情况时,购房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主张违约金赔偿或是解除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民法典》第九十四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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