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怎么找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购房者提出撤销购买意向以及退回房屋款项的要求,请务必以书面形式向贵公司详细阐述贵公司所需退出房屋及其款项的具体事宜。
特别注意,倘若因贵公司方面的过失而导致出现退还房屋款项的情形,贵公司须承担因此次事件所引发的全部经济损失负担。 但如果是由购房者提出的退房申请因未能获得相应贷款机构批准,或者双方就付款方式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引发的退款行为,贵公司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在接到贵客书面退货及退款请求的15个自然日后,贵公司必须完成所有退款手续。 当贵客明确表示希望撤销购买意向并退回房屋款项时,贵公司应尽速在15个自然日内全额退还贵客的购房款项,同时终止执行相关合同条款。 在此期间内,直至相关手续或文件签署完毕前,贵公司应代为贵客向银行支付每月应付的本金和利息。 3.超过15个工作日未完成退款手续,视为违约。 若贵公司未能在收到贵客的退房及退款请求后的15个工作日内如期完成相应的退款手续,自第16个工作日起至贵客成功收回所有购房款项止,贵公司应每天向贵客支付该物业总价值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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