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了只给预售合同备案有什么用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注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应,因此其不会对预售合同本身的有效性产生任何影响。
事实上,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仅属于预售流程中的一个环节,旨在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一房二卖现象的发生。 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时,开发商必须与购房者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 同时,开发商应自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的三十天内,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值得一提的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应积极运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广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网上登记备案制度。 此外,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亦可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若需委托代理人办理,则必须出具书面委托书。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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