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延期交房的风险大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委托方可容忍开发商延期交房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则其既无法请求也无权撤销该项合约,而委托人则应在遵守合约的基础上,继续要求开发商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同时按照合约中的规定,向代理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但若委托方决定与开发商解约,那么开发商需要向其返还购房的全部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并且还需要依照合约中的规定,向代理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以及赔偿其他相关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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