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选购房屋预售合同可以签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前提下,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持有所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不得签署形式的预售合同。
而对于那些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便擅自进行预售活动的开发商来说,他们的行为无疑是非法的,因此与购房者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也应被视为无效。 然而,如果在诉讼程序启动之前,开发商能够成功获得合法且有效的预售许可证,那么该商品房预售合同将有可能被判定为有效。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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