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预售品房回购合同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商品房回购行为,具体来讲就是房地产开发商将已经出售给购买者的商品住房(既包括期房也涵盖现房)再次进行收购的过程。
商品房回购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全新的买卖法律关系,其核心在于通过再次交易所实现的已售出商品房再次回归至开发商手中。 在此过程中,原本作为卖方的开发商转变为买方,而原先的买方则转变成为卖方,他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也会根据回购协议的约定得到重新调整。 只要业主们达成共识并经过充分协商,便可实施此项操作,且不涉及任何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